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按下“快进键” 群众拍手称赞

【医疗机构多些“患者视角”。】

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发布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自3月1日起,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消息一出,群众拍手称赞,背后的原因也不难理解。大凡去过医院看过病的人都有这样的经历:今天在这家医院看病,明天去那家医院看病,还没等你开口,就会被要求做系列拍片、CT等影像检验。这种重复检验不仅让患者“多花钱”,也让患者“多耗时”,长此以来,逐渐侵蚀了医患之间本该有的信任。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不互认,对于患者来说,不仅有加重负担之苦,更有耽误病情之虞——转院之后,所有的检查检验再做一遍,小病都可能拖成大病。对于异地求医者,由此增加的成本更是成倍放大。

当然,实现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医疗机构也有自己的担忧。客观上,患者病情一直处于变化之中,上次的检查结果是否能够准确反映当下病情,谁也不敢打包票。况且,不同医院的设施设备、医生水有差异,万一因上家医院检验报告有问题而导致医疗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厉民之事,毫末必去。改革进入深水区,就是要解难题、啃“硬骨头”。国家多部委联合发文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按下“快进键”,无疑是做好了充足准备。比如,办法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等,这些都为具体实践提供了遵循。

医学检查结果互认,是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正面回应,正推动医患关系回归信任。期待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医疗机构多些“患者视角”,各方共同努力,让这一惠民之举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邓伟勇)

标签: 医疗机构 重复检验 异地求医者 医患关系 惠民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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