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视剧《心居》热播,一段剧情让网友们议论纷纷。
一时间, #童瑶冯绍峰心居婚内借款应该还吗# 冲上热搜高位。
电视剧中婚内借款要不要还?网友吵翻了
在剧中,男方施源在婚姻中一直因为和女方清俞存在差距而感到自卑。在得知女方给男方母亲交了手术费后,男方便提出要还钱给女方。
电视剧截图
而男方父亲则表示,他们现在没离婚,依旧是夫妻关系,女方就有义务帮忙还钱。不仅母亲换肾的钱不用还,财务公司欠的款也可以找她借。
电视剧截图
最后,男方还是提着五十万现金来到了女方家楼下将钱还给了她。
对此,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认为男方这样做对的:
借款就应该还呀
我觉得比理所应当的用好太多了
感情再好,涉及到金钱都要算清楚的。
而另一方网友则认为“并不需要还钱”↓
这算哪门子夫妻
夫妻之间用对方的钱不是再正常不过的么?
电视剧《心居》里的情况需要还钱吗?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丽珍律师表示,剧中两个人的行为都出于对自己的道德要求,女方觉得是自己婆婆,自己应该给治病的钱,也愿意给治病的钱,而男方,本来就对于自己和对方的差距而感到自卑,遇到这种情况,就更想把钱还给她了。
《心居》剧照
事实上,如果是一方的婚后收入(相当于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给婆婆看病用掉了,不算是借款,自然也不用还。
如果是签了借条的,离婚的时候是不是需要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夫妻之间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吗?如何判定?
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于婚内借款是否应该偿还,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所借的款项来源于个人财产,用于个人事务
夫妻之间的借款协议能否有效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规定,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一方向另一方借用该方的个人财产用于己方个人事务的,应认定为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离婚后仍然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返还该款项。
制图:周到上海
所借的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个人事务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注意,这里是“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而非“应当”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图源:东方IC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丽珍律师表示,实践中,有两种比较典型的处理方式:
一是按照协议的字面约定处理,认为该借款协议相当于婚内财产约定,是对部分财产约定分别所有,实际上夫妻之间实行的是部分约定财产制度;
二是借款方按照协议给予另一方实际借款数额一半,这主要是基于借款的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官在判决时综合考虑双方实际生活、收入等具体案件情况加以妥善处理。
所借的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家庭共同事务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沈辉律师表示,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用于家庭共同事务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借贷关系。此种情况,虽缔结了形式上的借款合同,但标的物为夫妻共同财产,且用途系用于家庭共同事务。因此双方间的借款合同不具备履行的基础,即双方的借贷关系无法认定。
在婚姻关系中个人财产该如何保护?
山东高法提醒,婚姻关系中应当注意个人财产的保护。首先,约定个人财产的范围,并签订书面协议。其次,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借款要有书面的借款合同或借条,表明双方有借贷合意;同时,要有交付的凭据如转账记录等,证明履行了出借义务,如遇到对方拒不返还的情况即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部分资料来源于山东高法、沈辉律师、张丽珍律师、《法治声音》栏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