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出台《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的九条措施》,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四川省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 进一步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提升培养质量,集聚更多优秀博士后留川来川创新创业。
《措施》明确规定,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的,可申请每人两年16万元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险费用等。开展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每年资助100项,资助标准分为特等资助20万元/项、一等资助10万元/项、二等资助8万元/项、三等资助5万元/项。
《措施》提出,入选国家“博新计划”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纳入“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青年人才项目,并享受“天府英才A卡”相关支持政策。实施四川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每年遴选25名左右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给予每人两年40万元资助,符合条件的在申报“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青年人才项目和“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时不受推荐名额限制直接进入终评环节。优化博士后职称评审方式:博士后人员进站满1年,研究成果或业绩突出,经2名导师署名推荐、设站单位考核合格,可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博士后人员出站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研究成果或业绩突出,经2名同行专家署名推荐、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记者 廖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