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即时:《“进过方舱的不要,阳过的不要”新冠阳性康复者求职屡屡遭拒》后续报道-市人大代表:拒招阳性康复者不合法


(资料图)

7月4日,《新闻晨报》全平台发布了《“进过方舱的不要,阳过的不要”新冠阳性康复者求职屡屡遭拒》的报道。市人大代表、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潘书鸿对这篇报道表示关注:“首先我非常赞成媒体为这个群体面临的困境发声,呼吁社会正视并且关注这个问题,需要弘扬风清正气的正能量。”

正当权益不应受歧视

潘书鸿说,这些感染过奥密克戎的群体,无非就是曾经得过一种疾病,他们的正当权益不应当因此受到歧视。因患病而在社会上、招工中受到歧视,并非只有新冠康复人员经历过。“以前很多用工单位曾经拒招乙肝小三阳人员。但是,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防疫法》等法律,以及相关的一些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明文规定,企业和社会在用工过程中不得对这类群体进行歧视。因此,拒绝招聘曾经患过某种疾病的人员,本身就是违法的,这种歧视根本不该发生。”

他认为,对于曾经感染过新冠病毒的人员,目前在社会宣传和社会保护上都做的还不够。

“我们不能戴着放大镜、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待这个群体。这是绝对不可取的。对于曾经的阳性患者,能不能给予他们相应的权利保护?要加大社会保护力度,希望社会各界能给他们提供一些帮助。”

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潘书鸿强调,当前的防疫之路还没有结束。对于不幸感染新冠病毒的人来说,染疫是一件不得已的事,无法从主观上避免。更何况,他们当中有不少人还是在一线工作时感染的。如果社会层面歧视他们,招工的时候将他们排除在外,阻挠他们正常就业、工作,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

“如果公众是因为医学知识的缺乏而对感染过新冠的人员感到害怕,那么,我们就要在社会上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医学知识,消除公众的恐惧。”潘书鸿建议,“我们应该用正确的、理性的、科学且人性化的态度去看待他们。特别是对于在一线坚持工作而不幸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员,比如医务人员、志愿者等等,不但不能歧视,还应当给予表彰,表彰他们积极投身防疫工作,他们是社会正能量的代表。”

“对于阳性康复者的遭遇,后续我作为市人大代表还会继续关注。必要的时候可以向人大提出代表建议,或者向社会呼吁,给予这一群体应有的尊重。”潘书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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