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在跟开发商签房屋认购合同的前一晚,用微信点击开发商的小程序看了一下房型。他做梦也没想到,就这轻轻一点,房产中介承诺给他的3万元“返佣”就没了。
昨日,开发商销售人员向记者解释说,小程序是开发商自己的客户渠道,网络平台推广时已有不少投入。只要客户在签约前点击了这个小程序,都会被判定为自然人客户,不能给房产中介返佣。而朱先生认为,他最终是在中介“带看”的情况下跟售楼处签约的,理应从房产中介那边拿到“返佣”,双方一时陷入了“扯皮”。▲首创禧瑞云庭楼盘的小程序购房者:扫一下小程序损失了3万元
在购买松江首创禧瑞云庭(以下简称“首创禧瑞”)之前,朱先生已经看过一些楼盘,了解到行业内的相关规则。例如,如果是房产中介带客户去看房子,成交后,开发商还会给中介1%的佣金,也就是“1个点”。这个“点”,中介方通常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与客户分成的。
(资料图)
朱先生看上首创禧瑞之后,了解到这个楼盘的售楼处也有返佣“1个点”的促销措施。于是,就找到一个熟人的中介公司,来帮他完成“带看”这个步骤。
他签约的这套房子售价480余万元,双方商量好了“1个点”的返佣比例:他拿3万元,中介方拿1.8万元,并和中介人员相约7月27日去首创禧瑞售楼处走“带看”程序。
7月26日深夜,朱先生想看一看首创禧瑞的详情以及相关户型的沙盘模型,就拿出此前从售楼处获取的销售人员名片,扫了上面的小程序,浏览了相关页面。
第二天“带看”过程中,朱先生和他爱人张女士跟开发商签了认购协议,并通过刷卡的方式,支付了55万元认购款。
▲“首创禧瑞”楼盘沙盘
8月21日,张女士在付首款之前向中介讨要当初约定的“返佣”中的3万元,并按照销售人员的要求提交了身份确认材料。
然而,到9月19日,开发商方面提供的小程序“客户轨迹”截图显示,共同购房人朱先生于7月26日23时16分22秒访问了微信小程序。此事发生在中介“带看”之前,因此,这一单被判定为“自访客”,不能给中介“返佣”。
朱先生说,如果他知道扫一下小程序,会损失3万元,他说什么都不会扫的,或者在签约时,他一定会换一个全新的手机号码。
▲“首创禧瑞”楼盘售楼处
售楼处:网上推广与中介带看是两个渠道朱先生说,他们原计划用他爱人一个人的名义去购买这套房子,但是为了使用更多的公积金还贷,后来他就作为共同购房人,一起签约了。
房产中介向开发商的销售人员提出“返佣”申请之后,张女士向开发商提供了夫妻二人带手机号码的缴费发票,以便确认购房人填写的手机号码与签约人的身份一致。要获取这份机打发票,需要专门到通信服务商网点的柜面上去打印。
10月26日,带朱先生张女士看房的中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也就此事跟开发商沟通过,“但是开发商那边提供的证据很齐全,在开发商定的规则下,我们无话可说”。
就在此前一天,记者在首创禧瑞的售楼处采访时,负责朱先生“这一单”的销售人员黄先生告诉记者,线下中介和小程序等线上推广是他们这个楼盘两个不同的推广渠道。他们给房产中介的佣金已经很高了,而线上推广也投入了很多钱。
网络平台不可能免费给我门推广,流量都要算钱的。”
黄先生说,只要客户访问小程序的时间早于线下中介带看的时间,开发商都会将该客户判定为自然人客户,不享受线下中介“返佣”优惠。
黄先生介绍说,通过浏览小程序的微信号记录,只是确定客户来源的依据之一。通常情况下,房产中介在带客户认购之前,都会事先找销售人员查一下购房人的电话号码,是否在开发商的小程序中出现过。如果有小程序浏览记录,系统会提示“报备无效”。
疑惑:小程序是否涉嫌过度收集信息?
对于朱先生遇到的这一问题,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律师认为,开发商给中介返利,是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顾客不能因为自己与房产中介有约定而去要求开发商“返佣”。因为这笔钱不是开发商承诺给购房人的,只有房产中介才有权去跟开发商索取这笔钱。
但是,开发商通过微信小程序等技术手段,搜集客户的个人信息,是否存在不妥当的行为,朱先生可以从这方面去搜集证据。
如果开发商确系涉嫌过度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朱先生有权在这方面主张自己的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