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醒“沉睡专利”!上海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有了操作细则

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盘点机制唤醒“沉睡专利”,医疗卫生机构可自主决定成果采用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为推动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11月17日,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细则(试行)》,对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高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了操作指引。


(资料图)

生物医药是上海“十四五”重点发展的三大先导产业之一,2021年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规模达7617.14亿元,同期本市生物医药领域技术交易额从2019年137亿元增至516亿元。

这与本市丰富的医疗卫生资源密不可分,2021年,本市三级医院56家,二级医疗机构123家,卫生技术人员总数23.96万人,总诊疗规模达2.72亿人次。

医疗卫生机构大量临床经验、技术储备、患者需求、市场实际等,蕴藏和产生了大量可转化的创新创意、科技成果。

与本市高校院所相比,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具有明显的行业特殊性和复杂性,制度体系建设与转化服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保障人民健康、有利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利于科技创新事业。

《细则》适用于面向本市公立医院等从事卫生科研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共二十三条,从基本要求、转化流程、实施保障等方面提出操作路径。

进一步强调成果管理和转化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部门或工作岗位;鼓励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等。

明确了成果处置路径,一般情况下医疗卫生机构可自主决定采用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审批或者备案。

在确定价格方面,提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

收益分配涵盖科技成果完成人、技术转移部门保障以及服务人员激励与培养等,结合医疗卫生机构实际,细化净收入计算方式,保障单位权益。

结合本市赋权改革试点经验,提出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强化技术转移人才岗位保障;培养发展一批擅长医疗卫生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服务人才;深化产学研医融合、构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模式等。

标签: 科技成果 技术转移 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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