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内多次大量购买购物卡,总金额高达760余万元!前去“跑腿”的人每次都能拿到1000元的“辛苦费”。出手如此阔绰,原来,这伙人是在通过购买商场的购物卡,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洗钱”。
常某交代:
“我表哥刘某某找我接个活儿,一天能拿1000元报酬。我想,取下卡就能拿这么多钱,我没多想就答应下来了。”
2022年10月,刘某某通过微信找到表弟常某,让他跑趟腿。常某按照表哥的指示,拿着一沓材料去一家商场的售卡网点取购物卡。常某发现材料上的身份证信息是一个陌生人,委托授权书是以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出具的,明知有问题,还是照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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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对这笔钱已经有怀疑了,感觉这些钱是不干净的钱,但是我表哥说帮下忙,我脑子一热就过去了。”
在金钱的驱使下,常某多次帮表哥刘某某领卡,事后刘某某都会打“跑腿费”给常某。
为了不让售卡网点起疑,刘某某没有让表弟常某频繁出场,于是又找来郑某某和自己的妻子陈某某,以同样的方式大量购卡。
郑某某和陈某某也是明知这些钱来路不明,但在利益面前,他们不惜铤而走险。
据常某交代,他们三个人轮流取卡,购物卡面值有500和1000元不等,每次取卡金额都在20-30万元左右。去取卡前,刘某某都会让他们戴帽子、换衣服伪装一下,交卡时尽量在视频探头盲区,以此规避监控。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11月8日,常某等人去另一售卡网点的柜台交材料时,柜员发现常某出示的授权书的身份信息与其扫场所码出来的身份信息不一致,发现异常,公司遂报警。
经查,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8日间,刘某某等人多次至售卡网点,以不同公司名义代为领卡、转交,从中获利,领取的购物卡中,至少有760余万元购卡资金系来自电信网络诈骗钱款。刘某某等4人被捕后,自愿认罪认罚且退缴了违法所得。
2023年3月14日,被告人刘某某、常某、郑某某、陈某某等4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徐汇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3月24日,被告人刘某某被徐汇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常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郑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陈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