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不了的危房”被依法强制拆除,过了五年集装箱生活的房主有盼头了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拆除了一套位于宝山区罗泾镇建筑质量不合格的农村三层小别墅,申请执行人吴先生一家五年的奔波终于落幕,即将开始新的生活。这一新生活的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

▲“住不了的危房”被依法强制拆除,过了五年集装箱生活的房主有盼头了全部积蓄买的新房却成危房

2018年年初,吴先生委托俞某承建自家位于宝山区罗泾镇的宅基地建房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是一个三层的农村小别墅。吴先生一家拿出了全部积蓄投入到新房的建设中,满心欢喜地想要入住新房。但万万没想到,这次建房对吴先生一家却是长达五年的折磨。


(资料图片)

2018年年中,吴先生发现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大梁开裂、墙面松软、钢筋铺设不到位,根本无法在新建造的房屋内安全、安心地居住。见状,吴先生立即联系俞某和俞某请来施工的工人祝某协商修复。但俞某一直推卸责任,认为是祝某施工的问题。此后,祝某甚至直接离开了施工现场。

2018年年底,吴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俞某、祝某赔偿相关损失及拆除费用,并返还建房款。

一家人在集装箱里住了五年

法院审理过程中,经司法鉴定,新建的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混凝土抗压强度、混凝土施工质量、钢筋工程及砌体质量均不符合要求,影响房屋结构性能及使用功能。如果修复的话,费用总计需33万余元。

然而,施工合同中工程总价约为40万元,修复费用已经接近造价金额,修复成了一件不现实的事。

由于该案的审理前后涉及一审、二审、再审等多个诉讼程序,到2022年,吴先生拿到了终审生效判决,判决由被告俞某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拆除地上建筑部分,并赔偿原告吴先生43万元。

这五年来,吴先生一家的日子并不好过。2018年工程开始的时候,吴先生租赁了一个集装箱,安放在宅基地旁边,改造为临时住所。但这一住,没想到就住了五年多。临时居住的集装箱历经五年的风雨,也早已破破烂烂。集装箱上加盖的一层铁皮,让吴先生一家勉强遮风挡雨。

拿出全部积蓄建造房屋却不能入住,只能窘迫地居住在集装箱内。

我的爱人因为住在这个房子里,条件差心情也不好,导致患病多年。”

吴先生的内心充满无奈和心酸。

司法拘留震慑被执行人,五年危房终拆除

吴先生根据生效判决,向宝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俞某还坚持认为危房拆除的主要责任和赔偿应该由祝某承担,并对吴先生避而不见,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俞某发出执行通知,并传唤其到庭,其仍拒不出现、拒不履行。

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吴先生生活的窘境后,执行干警立即采取行动。一方面对被执行人俞某名下银行卡进行强制扣划,对俞某名下保险进行了强制退保,共强制执行款项约20万元。另一方面,前往俞某在嘉定区的相关居所上门执行,可未能如愿找到俞某。

虽已执行到部分款项,但20万元仍无法覆盖危房拆除及新房承建的全部费用。申请人吴先生表示目前生活仍然困难。

面对群众的“急难愁盼”,执行干警认为自己需要继续多做一点工作。经过分析,执行干警认为本案的症结在于查找到被执行人俞某。为此,经请示执行局领导以及分管院领导,执行干警向宝山区公安分局发出协助查控函。

2023年3月底,在宝山区公安分局反馈了俞某所在的位置后,执行干警一行人立即前往,当日成功逮到俞某并对俞某宣布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在法院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下,2023年4月初,俞某的家属来法院代俞某缴纳了23万元余款,并支付了迟延履行利息2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4月中旬,俞某委托家属代其缴纳了4.5万元的危房拆除费。

2023年5月10日,宝山区人民法院会同罗泾镇政府及其委托的施工队,对申请人吴先生的危房进行强制拆除,并邀请二位特约监督员及相关法律顾问到现场监督执行工作。两日后,拆除工作全部完成,建筑垃圾也清运完毕。

“感谢法院,终于解决了我的心病!”吴先生看着现场留下的一块空地,激动地说道。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一起横跨多年的社会矛盾,最终得以妥善化解。等待他们的,是一个新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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