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季,上海遭遇了极其罕见的连续高温天,已经累计40余日。各个企业正在马不停蹄地生产中,而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正是维持正常生产的重要保障。近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总工会对上海化学工业区的用人单位开展了联合检查。
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大部分单位工作场所有大量露天生产装置,劳动者有接触高温作业的情况,需要重点关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的卫生监督员现场核查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实地考察高温作业场所,核实高温作业时间安排是否符合《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场抽查了高温作业人员,了解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培训等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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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1日起,本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已经对全市359家用人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进入夏季后,根据国家卫健委及本市有关要求,持续对各类高温作业相关用人单位开展随机抽查、日常检查,做好应对高温作业,预防职业性中暑各项举措,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方面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予以重点关注。
卫生监督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做好以下工作:积极改善作业条件
用人单位应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改进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用人单位应当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室外露天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应规范组织高温作业人员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将高温作业禁忌证人员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劳动者如若出现中暑先兆应立即将其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平卧,予含盐清凉饮料并对症处理、密切观察,对于病情严重可能发生职业性中暑的劳动者应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组织劳动者培训并为劳动者配备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例如隔热、阻燃防护服等,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例如含盐清凉饮料、藿香正气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