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热搜:营业员向熟客借款58万元,以为“用假名对方就找不到我还钱”


【资料图】

本是好心借款,没想却遭遇诈骗,不仅对方失联,还发现数张欠条上的借款人签名各有不同。近日,黄浦区检察院对一起虚构假名诈骗的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某原系本区某店一名营业员,2017年1月,在一次购物过程中结识顾客英阿姨,王某自称“徐莉”,两人交谈很投机,便互留了联系方式,英阿姨经常去捧场购物和聊天。

多次聊天下来,王某了解到英阿姨的丈夫是经营公司的,生活条件非常优渥,然而王某自己的儿子拖欠债务、家庭经济条件差,于是便动了歪念。

不久后,王某称自己在医院的护士长朋友急需用钱,想向英阿姨借7万元,英阿姨同意,王某也写下了欠条,并署名“徐莉”。

之后王某隔三差五以儿子需要装修房屋、买家具、店铺老板进货需要资金等为由向英阿姨借款。至2019年4月,王某已向英阿姨借款高达54.5万人民币,由于借款次数较多,两人协商重新写一张借条,并将之前的欠条销毁。2020年6月至10月,王某又向英阿姨借款3次合计3.85万元,并分别签了欠条。

由于店面一直都在,我觉得人不会走,也不好意思问她要回钱款。”

英阿姨报案时回忆道,“直到2021年5月,我发现店铺关门了,就多次打电话进行催讨。”起初,王某以不在上海等借口推脱见面,后直接将英阿姨的微信拉进黑名单,失去了联系。

2022年6月,英阿姨再次前往店铺地址附近,在和隔壁店铺老板的交流过程中,这才了解到借她钱款的人实际名为王某,而并非徐莉。回家后,英阿姨查看了几张欠条,发现借款人署名有的是“徐莉”,有的却是“徐丽”或“徐利”,英阿姨赶紧报警求助。

我用虚构的名字借钱,就是为了骗取她的钱财,我以为使用假名,对方就找不到我还钱。”

王某到案后交代。当被问及为何几次欠条的署名都不尽相同,王某交代因借款的次数太多,自己也记不清楚用的是哪个名字。王某表明自己没有任何存款和资产,只有外债和信用卡欠款,她用诈骗获得的钱款用于儿子的债务偿还和日常开销。因觉得自己在孩子的教育上没有尽责有所亏欠,王某还用诈骗所得为儿子购买名牌车支付了首付。

黄浦区检察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2年11月8日,经黄浦区法院审理,王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检察官说法:对孩子的亏欠并不能成诈骗的理由,努力生活、遵纪守法才能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在与他人打交道,特别是涉及到资金问题时,一定要确认对方的身份。检察官也建议与陌生人交谈时,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家庭情况和经济条件等信息。

标签: 找不到我 黄浦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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