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监护人,七旬老人进不了养老院-意定监护让养老多了一份保障

晨报首席记者 张益维

70岁的周阿姨,正面临危机。

端坐在公证处的桌子前,梳着整齐短发,穿着彩色格子衫的周阿姨,一眼望去,和那些活跃在志愿者岗位上、广场舞队伍中的同龄人没什么不同。只有她自己知道,此刻的她,因为视力下降和没有亲人,生存都成了难题。


(资料图)

“我要赶紧到养老院去!”因不敢拔插头,烧坏了一台又一台电器后,周阿姨的这个念头越发清晰。但想要实现这个目标并不容易,周阿姨已无亲人在世,孤苦伶仃的她,甚至找不到合适的人作为监护人,在养老院的入住协议上签名。

好在,周阿姨居住片区所属的居委会、街道,早已发现了她的困境,将她列为照顾对象。他们伸出援手,托住了周阿姨的晚年。

“我得快点去养老院”

周阿姨生于上海,长于上海,曾拥有一份稳定的职业、一个完整的三口之家,如果生活一切正常,此刻的她,应和大多数老人一样,拥有一个平凡但幸福的晚年。

但是,苦难和不幸接二连三降临到她身上。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周阿姨的丈夫去世,儿子身体本就不好,她自己的工资也不高,丈夫早逝后,她就和儿子过上了四处租房的生活。

长达20多年的租房生活并不容易。“借的房子总归有不适意(指舒服)的地方。”带着生病的儿子,周阿姨“住过罗泾”,“也住过罗店”。能记得清楚的搬家次数,就有20多次。东奔西走之间,周阿姨不知不觉丢失了大部分的家当,也中断了和老同事、老伙伴的联系。

2021年,周阿姨的儿子去世。年近70岁的周阿姨变成了孤单一人。半生的操劳、奔波让她落下了一身毛病。眼睛视力极差,已达到二级残疾。独居不久后,周阿姨发现,自己做不了饭,也出不了远门,对于眼睛不好的她来说,生活中处处暗藏着危险。

因为眼睛不好,无法将插座复原,周阿姨不敢给家中的电器断电。久而久之,家中的电器陆续烧坏了。面对独自生活的诸多安全隐患,周阿姨只剩下一个念头:“我得快点去养老院。”

今年7月,租住的房屋临近到期,周阿姨想要去养老院的意愿变得愈发强烈,甚至成了一个心病。她四处打听,寻找进入养老院的门路,却一次次遭到拒绝。养老机构告诉她,想要进入养老院,必须有人作为她未来的监护人,为她签字。

这个要求对于已孑然一身的周阿姨来说,太难实现了。

困境中闪现一丝曙光

面对困境,周阿姨首先想到了自打她搬到嘉定区后,一直帮助她的菊园新区泰宸社区居委会。儿子离开后的这段日子里,全靠着街道、居委会的照顾,她才得以正常生活。

然而,这一次,周阿姨提出的请求,却难倒了居委会、菊园新区的相关负责人员。

不同于常见的帮扶对象,周阿姨情况有些特别。尽管眼睛不好,但她的意识清醒,思路清晰,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尽管没有自己的房产,但周阿姨有稳定的退休金,有一定的存款,经济并未陷入困难。最关键的是,尽管已多年未联系,但周阿姨有自己的亲哥哥、侄女。他们才是周阿姨未来具有法定资格的监护人。

“老早就没有音讯了!”提起自己的哥哥和侄女,周阿姨叹息。在经历了频繁的搬家后,周阿姨早已找不到自己的亲人。

为了帮助周阿姨,街道、居委会开始想办法帮她寻找哥哥和侄女。然而,双方之间断绝联系太久,这项工作始终未有进展。

找不到能当周阿姨监护人的近亲属,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又尝试和养老院商量,是否能够免去事先委任监护人的相关要求,让周阿姨进院入住。泰宸社区居委会愿意作为第三方,为周阿姨做个见证。然而,这样的建议,被养老机构婉拒了。

在街道司法所的建议下,菊园新区民政部门又尝试通过法院为周阿姨指定监护人,可打听下来,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前提是周阿姨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对于目前意识清楚、行动自如的周阿姨来说,这条路同样走不通。

在情况陷入胶着之时,有律师提出建议,或许菊园新区的民政部门、居委会等组织,可以和周阿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通过意定监护的方式,为周阿姨解决监护困境。

“你的身后还有居委会”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对于这个陌生的概念,无论是周阿姨、还是即将成为周阿姨意定监护人的泰宸社区居委会,都心怀忐忑。居委会担任居民意定监护人的情形,鲜有先例,双方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泰宸社区居委会担心,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并不稳定,一旦现任工作人员更换,如何衔接照顾周阿姨的工作?作为周阿姨的监护人,居委会需要在周阿姨生死关头,代她做出决定,替她安排身后事。这些都不是小事,居委会深感责任重大。

“最担心的是,万一有一天,她的亲属突然出现,指责我们私自做决定,我们被倒打一耙怎么办?”一名工作人员坦陈。

周阿姨则担心,自己会不会给居委会带来太多麻烦。她担心,如果居委会成了自己的意定监护人,是不是自己的大事小情都要麻烦居委会,自己没有办法再做决定。

在双方签订监护协议的过程中,这些顾虑都被摆在桌面上,一条条讲了出来。渐渐地,双方紧皱的眉头,逐渐舒展开来。

“在公证过程中,我们把许多事情都约定清楚了。比如周阿姨在意识清楚时,作为意定代理人,我们该怎么做?意识不清晰时,作为意定监护人,我们该怎么做?临终时,是否要做不必要的抢救?”菊园新区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薄燕飞说:“我们把很多事情都明确化了”。

“我们对周阿姨说,未来在养老院有需求,可以放心喊养老院工作人员帮你做,因为你在里面养老,工作人员应该帮你。但当你遇到困难的时候,你要记得,你的身后还有居委会。”

为保护老人探索新路

在替周阿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知不觉间,菊园新区、泰宸社区居委会,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我们也尝试过其它办法,但都没有能走通。意定监护是眼下解决周阿姨困境最合适的选择。毕竟,无论从托底保障的角度、属地化管理的角度,还是整个社会弘扬的爱心敬老的角度讲,我们都不希望周阿姨因为进不了养老院,而遇到危险。”在复盘为周阿姨解决问题的整个过程时,薄燕飞如此总结。

周阿姨的经历或许可以成为一个样本,为遭遇相似困境的老人,提供解决思路。从某个角度而言,由组织担任老人监护人,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纠纷。

“我们和周阿姨讲得很清楚,她的监护人是组织,无论居委会书记未来换成谁,都要延续这件事情。对于组织而言,担任阿姨的监护人,是一件共知的、可延续的事情,组织中的个人和阿姨没有任何经济往来或亲属关系。”薄燕飞说。

但这并不意味着,破解周阿姨困境的解决方案,是一项适用于所有人的完美的解决路径。对于这个解决方案存在的现实问题,菊园新区的决策者们看得非常清楚。

一方面,并不是每个居委会都有条件能做法律上的意定监护人,组织担任意定监护人需要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特别法人登记证书等,并不是所有的居委会都具备上述条件。

另一方面,做意定监护人,意味着居委会需要对老人承担更多责任,这势必要求工作人员为老人付出大量额外的时间和精力。对于目前工作已经非常繁重的基层组织来说,他们对此类老人的帮扶能力,其实非常有限。

薄燕飞坦言,“我们也担心,未来伴随着人口导入,以及不婚、丁克等群体的增多,这类老人可能会越来越多。基层组织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如果出现了大量情况相似的老人,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此类老人的监护问题,我们需要被进一步指明方向。”

不过,尽管对未来心存担忧,但不可否认这起上海首例由居委会担任老人意定监护人案例的样本意义。

这体现在诸多细节之中。例如,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在意定监护协议中,以财产清单和监护报告的形式,对监护人进行了约束和监督。双方约定,在周阿姨意识清醒之时,周阿姨独立负责管理自己的钱财。待周阿姨失能失智之后,居委会需要帮老人列出名下财产清单。同时,每半年一次,向民政部门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部门做监护报告。周阿姨去世后,遗产按照她生前所立遗嘱处理。

“财产清单和监护报告不仅保护老人的权益,同时也保护了监护人免受外界质疑。”普陀公证处工作人员说。

新闻延伸

在周阿姨的困境之中,一个显而易见的悖论出现在监护人问题上:正是因为无人可依,周阿姨才急需进入养老院。但进入养老院又要求周阿姨提供一个未来关键时刻能为她拿主意、做决定的监护人。

为何养老机构坚持要周阿姨提供监护人?监护人的存在到底有多重要?

多名养老行业从业者强调,解决养老路上的监护人难题,绝不能走入简单将老人的监护责任推给养老机构或基层组织的误区。相反,更应正视老人在监护人方面的刚性需求,健全解决方案,避免让老人陷入老无可依的境地。

谁来保护监护人缺失的老人

无人照顾的周阿姨,感觉生活中处处是危险。但如果她没有监护人,即使强行进入了养老院,对一名自主能力渐渐丧失的老人来说,生活中仍处处是坎儿。

比如说,最常见的医疗费用问题。并不是每个老人都有积蓄,有些老人条件有限,除了有限的养老金外,再无存款。一旦这些老人生病,如果没有监护人,这些老人的就医费用,就成了无解的难题。

为了能够让老人得到及时的医治,无奈之下,养老机构只能为这些老人垫付医疗费用,久而久之,养老机构会因此陷入资金匮乏、无法良性发展的困境。

即使老人本身有足够的积蓄,面对敏感的金钱问题,对于老人以及养老机构而言,有一名能在关键时刻为老人做决策的监护人,仍至关重要。

让老人体面地走完最后一程

前不久,长征镇美源养老院一位老人就因为家庭关系变化,出现了监护人空缺的情况。在老人被确诊癌症后,为这名老人寻找合适的监护人,成了摆在养老机构面前的难题。

这位老人姓黄,已在美源养老院生活多年。黄阿姨性格开朗,和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感情很深。没有子女的她多次主动提出,希望将遗产捐给养老院,由养老院做她的监护人。

但黄阿姨的好意,对于养老院来说却非常棘手。监护人本就是在老人失去行为能力后,替老人做决策的人,作为已和老人签订服务合同的另一方,美源养老院院长汪庆云本能地觉得,养老院兼任监护人并不合适。在咨询了专业人士后,她更坚信了这一点。

“后来,在上级部门的指引下,我们推荐老人咨询了专业人士,寻找第三方做监护人,这对于老人来说也是一种保护。”汪庆云说,最终,黄阿姨不再坚持让养老院当她的监护人,而是选择了闵行一家专门从事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由其担任意定监护人。

事实证明,选择在意识清醒时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确定监护人,无论对于黄阿姨还是养老院说,都是明智之举。

在黄阿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后没多久,她因为病情恶化陷入昏迷被紧急送入医院。闵行区这家和黄阿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的专业社会监护组织,按照医院的要求,派遣工作人员作为黄阿姨的专职监护服务人员,陪黄阿姨进入病房,以方便根据和黄阿姨此前的约定,在关键时刻,按照的她的意愿做出决策。后来,这名监护人员一直陪伴在黄阿姨身边,直到她生命的最后一刻。

回顾黄阿姨最后这段人生历程,汪庆云觉得,老人应该没有留下什么遗憾。“这是一个比较完美的案例。黄阿姨是一位非常优雅精致的老人,她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为自己安排后事时非常冷静,最终她的愿望也都一一实现了,优雅、体面地走完了人生的最后一程。”

打通监护堵点还需共同努力

无论是黄阿姨所经历的,由专业社会监护组织担任监护人,还是周阿姨正在经历的,由居委会担任其意定监护人,都可以视作解决监护问题探索的一部分。

在探索如何为老人解决监护难的问题上,上海始终走在前沿。

2021年3月正式实施的《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是首个提及有关社会组织参与老年人意定监护服务的地方性养老服务条例。

为黄阿姨实施意定监护的组织,也是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现的专业从事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解决老人监护难题上,“堵点”依然存在。

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相较于深入人心的法定监护,意定监护的概念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依然太过于陌生。

无论是想要帮助周阿姨的菊园新区,还是想要帮助黄阿姨的美源养老院,在了解意定监护之前,都经历了漫长的摸索过程。

上述专业社会监护组织理事长顾春玲说:“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其实有许多村(居)委会、养老机构都有类似的需求,但是因为意定监护的概念太新了,无论是街道干部,还是老人本人,很多人都不知道有这样的一个办法,能够帮助到他们。”

同样是因为新,即使身处困境,许多老人对于选择意定监护仍心存犹疑。在寻找监护人问题上,他们常常需要漫长的考察周期。

在服务过程中,顾春玲发现,在正式签订协议之前,老人们往往需要经历长达半年左右的咨询、心理建设过程。对于这个过程,顾春玲非常理解。“这毕竟是个新生事物,又关系到自己的生死、养老、财产等非常严肃的内容。人们很自然地会对它有个观察期,会非常审慎地做出判断。能否建立起彼此的信任是至关重要的基础。”

为了维护好这条尚处于脆弱新生期的通道,作为率先“吃螃蟹”的人,顾春玲所在的专业社会监护组织在处置案例过程中非常谨慎。“因为在上海,甚至可以说在全国,我们可能都是第一家,很多个案场景都是没有参照的。所以我们对每一单、每一例个案,都会仔细耐心地对待,力图完美地解决,为这项工作积累宝贵经验。这样,随着未来可以参照的案例越来越多,大家可能会放心一些。”

在顾春玲看来,由专业组织担任监护人这种形式,主要发挥的其实是“填补空白”的作用,即告诉那些实在找不到监护人的特殊人群,还有委托专业社会监护组织担任监护人这样一个选择,有这样一群人,可以帮助他们。

然而,相较于整个社会对新生事物谨慎的探索步伐,身处于养老服务第一线的工作者们,感受到的服务需求明显更加迫切。

面对着社区、养老院中那些监护人异常的老人,一线工作者们盼望着,相关探索能够早日升级为更明确、完善的机制和通道,以解决老人们的监护人缺失之困。

标签: 工作人员 菊园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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